廣杰GOJEK:下月施行!昆明餐館超標排放油煙最高罰5萬
2019-05-27 14:23:33
昆明發布
為了防治餐飲業造成的環境污染,我市近日印發了《昆明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19年6月20日起施行。
《辦法》第八條規定,嚴禁在下列區域或者場所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等污染的餐飲業項目:
居民住宅樓;
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
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
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展覽館等的主體建筑;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出入滇池河道管理范圍內的船舶、船塢等水上設施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的禁建區。
違反該條前三項規定的,將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并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第四項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第九條規定:
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業項目,餐飲業經營者應當在餐館建成并投入經營活動前,登錄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網上備案系統,如實填報并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
投入經營活動前經營者、經營項目、經營面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辦理備案手續。
違反第一項規定,未依法辦理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的,將責令備案,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虛假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致使備案內容失實的,將被記入其環境信用記錄,向社會公布。
《辦法》第十五條規定:
嚴禁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提供場地。
違反該條規定的,將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對個人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設施、超標排放油煙污染物的,將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