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杰GOJEK:市綜合執法局打響餐飲油煙“雙隨機”抽查第一槍
2019-10-30 15:08:55
湖州綜合執法
10月28日,市綜合執法局根據《2019年湖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餐飲油煙專項“雙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正式開啟餐飲油煙“雙隨機”抽查工作,將對全市范圍內約100家餐飲企業進行抽查,其中對于有重復投訴舉報的餐飲企業加大抽查比例,并及時將抽查結果在浙江行政執法監管平臺予以公示,同時將結果納入市場主體的社會信用記錄。
在餐飲油煙專項“雙隨機”抽查工作開展的首日,市綜合執法局組織安吉縣執法局、吳興區執法局等多名執法人員聯同專業的第三方油煙檢測公司,對長興縣范圍內15家餐飲企業開展抽查,其中包括了重復舉報投訴的餐飲企業7家,大型餐飲企業8家。在得到油煙檢測報告之后將及時對油煙超標排放的餐飲企業立案處理。
下一步,市綜合執法局將繼續推進“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陸續組織全市各區縣綜合執法隊員在湖州市其他區縣跨區域開展本次抽查工作。同時將以點帶面,構建多元化執法體系,加大執法力度,提升執法效率,規范餐飲企業的日常油煙排放,為廣大市民打造天更藍、水更清的美麗湖城。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并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第一百一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