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杰GOJEK:浦江這家飯店買了油煙凈化器卻不用,結果被罰款了…
安裝油煙凈化器是餐飲油煙治理的重要途徑,截至2019年底,我縣已安裝油煙凈化器單位1596家,油煙凈化器安裝率達99.8%。然而,有的餐飲單位花了大價錢安裝凈化器之后卻不使用。近日,黃宅鎮一餐館就因為不按規定正常使用油煙凈化器而被執法部門罰款5000元。
當天上午,黃宅執法中隊對鎮區大型餐飲單位開展例行“回頭看”檢查。當走進位于古城東路的一家餐館時發現,廚房內不斷有油煙往大廳里冒。執法隊員覺得不對勁,立即前往后廚查看,發現灶頭正在使用,但油煙凈化器卻沒有開啟。
“油煙凈化器運作的聲音太吵了。”面對問詢,廚師稱自己正下廚給員工做午飯,因為嫌吵就把油煙凈化器給關了。原本覺得炒兩個菜不需要很長時間,不會有問題,沒想到卻被執法隊員抓了個現行。對此,店主坦言自己忽視了對員工教育管理。
安裝油煙凈化器卻不使用
這樣的案例不只黃宅這一個
2019年,我縣共有17家餐飲單位
因未按規定使用油煙凈化器
被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翠湖路一小吃店在油煙凈化設施沒有通電的情況下燒菜作業,被浦陽執法中隊處以罰款5000元。據執法隊員介紹,前期中隊已多次勸導,但店主一直心存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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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南路一飯店廚房作業時,油煙凈化器電源線未通電。浦陽執法中隊對其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的行為依法立案查處,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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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泉東路一家飯店在炒菜經營過程中未接通油煙凈化器電源,被直屬中隊處以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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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濱花園一家飯店在炒菜經營中未接通油煙凈化器電源,直屬中隊對其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的行為處以5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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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接下來,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將全力推進餐飲油煙整治工作,力爭餐飲經營場所餐飲油煙凈化設備安裝率達到100%的同時,通過日常督查與“回頭看”檢查相結合方式,多提醒、勤督促,共同打贏“藍天保衛戰”!
在立案談話過程中,不少店家坦言,不按規定正常使用油煙凈化器是為了節省電費。執法部門在此提醒廣大商家,切不可“因小失大”!為了節約些許的電費而被處5000元罰款,實在是不值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