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廢氣、塵和惡臭污染
2015-01-27 17:11:07
admin
下列場所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產生油煙、異味的飲食服務項目: 。
(一)不含商業裙樓的住宅樓;
(二)未設立配套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
(三)與居住層相鄰的樓層。
產生油煙、異味的飲食服務、食品加工生產經營場所,應當使用清潔能源,采取安裝油煙凈化器設施、設立專用煙道、異味處理裝置等防治大氣污染的措施。油煙排放必須達到國家標準。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進行飲食服務、食品加工生產經營活動。
法律規定的特別保護區域,云巖區、南明區、小河區,以及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區域的城鎮居民區,禁止下列行為:
(一)煙熏食品作業;
(二)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等雜物;
(三)露天進行噴漆、噴塑、噴砂等生產作業;(四)貯存、加工、制造、使用產生惡臭氣體的物質。
第二十七條礦山開采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沒有防塵、供水系統的工作面不得生產。使用風鉆、電鋸、電磨、混凝土攪拌機等工具施工,應當采取壓塵措施。城區垃圾中轉站必須采取防治惡臭污染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