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JEK: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修改后,這些是關注重點
《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經過第二次修改后,有哪些是需要我們來關注的?小編總結了以下20點:
1、新建、改建、擴建具有餐飲單位的建筑物時,應當合理設計餐飲場所專用煙道、污水處理設施和隔音降噪設施;并按照環保規定在網上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等形式,向餐飲場所的環保部門進行備案;
2、禁止在下列場所新建、改建、擴建餐飲場所:
(一)不含商業裙樓的住宅樓;
(二)未設置公用煙道的商業綜合樓;
(三)商業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樓層;
(四)距周邊住宅樓等環境敏感建筑少于5米的場所及,且距周邊環境敏感建筑少于9米的新建餐飲場所。
3、前款規定的餐飲場所不包括以下餐飲場所:
(一)不設廚房和中央空調的零售燒鹵熟肉食品、食品復熱等餐飲場所;
(二)不設炒爐和無煎、炒、炸、燒烤等產生油煙和廢氣制作工序的甜品、西式糕點、中式包點等餐飲場所。
4、建議餐飲企業使用燃氣、電等清潔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等污染環境的燃料。
5、餐飲場所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必須保持正常使用,要拆除或者閑置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當地環保部門的批準。
6、餐飲企業要根據餐飲的經營規模、所處地理位置的環境選擇適合的高效油煙凈化設備。即位于環境敏感區、未修建專用煙道排放引起油煙污染投訴的餐飲場所,應安裝高效凈化的UV光解油煙除味器。否則將遭到責令整改,限期內未完成整改的將會處以2-5萬元的罰款。
7、餐飲場所應在餐飲區內、外墻或樓頂修建專用的煙管通道高空排放,禁止油煙排入城市地下通道。
餐飲企業加設外置煙管必須征求規劃部門、煙管附著墻體的建筑物業主及煙管周圍20米范圍內所有建筑物業主的允許,并符合以下條件:
餐飲場所不得擅自加設外置煙管,確需加設的,應當征得規劃部門和和,并符合以下條件:
(一)油煙排放口與周邊住宅等環境敏感建筑的距離要大于20米;
(二)煙管高度應高出餐飲企業位于的建筑物1.5米。
8、位于環境敏感區且油煙超標排放3次以上的大型餐飲業戶,建議安裝油煙在線監測設施;位于環境敏感區且油煙超標排放3次以上的中型餐飲業戶,鼓勵安裝油煙在線監測設施;餐飲業戶自己承擔油煙在線監控和在線監測設施所產生的費用,并與屬地環保部門聯網。否則將遭到責令整改,限期內未完成整改的將會處以5千-1萬元的罰款。
9、區環保部門建立健全的油煙在線監控、監測信息系統平臺,加強對餐飲企業油煙排放、油煙凈化設備維護清洗情況的監督管理。
10、要求大中小型餐飲企業的餐飲戶按當地的油煙排放標準排放油煙和委托專業單位定期清洗維護油煙凈化設施及如實做好臺賬記。否則將遭到責令整改,限期內未完成整改的將會處以1-3萬元的罰款。
餐飲業戶自行或者委托專業單位定期清洗維護油煙凈化設施,應當如實做好臺賬記錄,臺賬記錄材料保存時限應當不少于1年。
11、餐飲企業要嚴格按照《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的規定排放油煙。
12、位于公共污水管網區域內的餐飲企業,油污水的處理要符合國家關于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的有關標準和規定及必須征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的允許,才能排入公共污水管網。
位于公共污水管網覆蓋區域外的餐飲企業,油污水經過隔油、隔渣、高效油水分離裝置和生化處理設施等處理,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后才能排放。
13、餐飲場所排放的噪聲要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噪聲排放標準。餐飲業戶要合理規劃餐廳設施,并按裝高效隔音防噪設備,定期保養維護。
位于居民住宅建筑物內的餐飲企業排放噪聲超標的,由當地區環保部門負責監督并限期(最多3個月)整改;造成夜間噪聲污染擾民的,經營時間限制在每天的7時至22時。
14、大中型餐飲業戶應按照當地油煙排放標準和相關部門的規定,安裝高效、高質量的油煙凈化設備。否則將遭到責令整改,限期內未完成整改的將會處以5000元的罰款。
15、區環保部門應當按照廣東省餐飲排污許可證的相關管理規定,對餐飲業戶進行進行嚴格的核查、注銷、發放排污許可證照,并監督餐飲排污許可證照要張貼在經營場所最顯著位置。否則將遭到責令整改,限期內未完成整改的將會處以5000元的罰款。
16、餐飲場所排污許可證的正副本,應根據環保要求做好信息記錄和備注。
17、餐飲業戶依法取得餐飲企業排污許可證,也要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防治污染、污染損害賠償、繳納排污費等責任和義務。
18、各區人民政府應對污染擾民嚴重、抗拒不整改的餐飲業戶要納入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及違法行為要及時公開曝光。
19、關于大中小型餐飲單位的定義解釋:
餐飲場所是指與食品加工經營直接或間接相關的場所,包括食品加工處理和就餐場所。
大型餐飲業戶是指就餐場所餐位數在250人以上的餐飲業戶;
中型餐飲業戶是指就餐場所餐位數在75-250人的餐飲業戶;
小型餐飲業戶是指就餐場所餐位數在75人以下的餐飲業戶。
20關于敏感建筑的解釋:
環境敏感區主要包括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功能的區域以及具有特殊歷史、文化、科學、民族意義的保護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