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杰GOJEK:餐飲油煙凈化設備長時間未清洗,被抓現行!
祖廟街道同華路一家餐飲店的油煙凈化設備沒有正常使用,經營者投機取巧躲過油煙檢測,導致居民投訴仍然不斷。
日前,祖廟城管突擊檢查,現場查處油煙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該餐飲店因其行為導致超標排放油煙,最終收到城管部門開出的12500元罰單。
據了解,這家從事燒烤的餐飲店在同華路某居民樓樓下,由于距離居民樓較近,多次遭到周邊居民投訴。
經執法人員現場勘察,發現該餐飲店有按照規定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也有專用煙道,且也能出示油煙排放達標的環評報告。
為弄清楚導致不斷投訴的原因,執法人員進一步委托檢測公司現場檢測過幾次,結果均未發現超標情況,雖然如此,執法人員仍然要求餐飲店多清洗油煙凈化設施,盡量減少油煙排放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可是,過后不久依然有居民再次投訴該餐飲店油煙擾民問題,這讓執法人員十分費解。
既然設備沒有問題,是什么原因導致油煙擾民呢?在某個周末晚上,餐飲消費高峰時間段,執法人員進行了突擊檢測,結果顯示該餐飲油煙排放濃度超過標準值。
面對檢測結果,餐飲店經營者這才道出了實情。
原來,雖然餐飲店安裝了油煙凈化設備,但由于長時間未清洗,導致油漬堵塞排煙口,排放早已超標。每當執法人員來檢測的時候,餐飲店投機取巧,原本四個灶臺,便只使用一個,同時只烹調少量的食材,這樣既減少了油煙排放量,也可以通過檢測,但沒想到執法人員突然襲擊,被抓個現行。
祖廟城管現場向該餐飲店發出了《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并開出了12500元的罰單。
城管執法人員表示“我們將繼續跟蹤整改情況,餐飲店目前存在的問題到底有沒有徹底整改,我們都將及時督促跟進。”
法律鏈接:
違反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
處罰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